每月出糧後,幾乎全部收入都要用來還債?信用卡、私人貸款及財務公司供款愈來愈多,甚至已經無法應付日常生活?

當債務問題長期得不到改善,不少人都會想到一個問題:

「我係咪應該申請破產?」

在香港,破產(Bankruptcy)是《破產條例》(第6章)下的一項正式法律程序,目的是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由受託人依法管理及分配資產,處理相關債權人的申索。

破產可以為部分無力償債人士提供法律上的處理途徑,但同時涉及財產、收入、職業及信貸方面的限制。

因此,在決定是否申請破產前,應先清楚了解整個程序及可能帶來的長遠影響。

一、破產是甚麼?

簡單來說,當一個人已經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破產呈請;符合條件的債權人亦可以向法院提出呈請。

如果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頒布破產令,該名人士便正式成為破產人。

破產令頒布後,一般會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獲委任的受託人負責管理破產人的資產及相關財務事宜。

破產程序主要涉及三個部分:

  • 管理資產:由受託人接管及處理依法歸屬破產產業的財產。
  • 處理債務:按法律規定處理債權人的申索及分配資產。
  • 履行破產責任:破產人須如實披露財務狀況、配合調查,並遵守相關限制。

破產不是單純宣告「我沒有錢還」,也不是所有債務立即自動消失。

二、甚麼情況下,可以考慮破產?

以下情況可能反映債務已經超出可持續負擔的水平:

  1. 每月貸款供款長期超出實際可動用收入。
  2. 多張信用卡只償還最低還款額,欠款持續累積。
  3. 不斷借新貸款償還舊貸款,仍然無法改善財務狀況。
  4. 因失業、收入大幅下降或生意失利而失去還款能力。
  5. 已經出現嚴重拖欠、追討或法律訴訟問題。
  6. 經過全面評估後,發現現有資產及收入無法合理處理債務。

但即使符合上述情況,也不代表破產必然是最適合的選擇。

如果仍然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可以先了解與債權人協商還款、DRP 債務舒緩或 IVA 個人自願安排等其他方法。

簡單例子:為何收入穩定,仍可能無力償債?

假設一位在職人士的每月財務情況如下:

財務項目金額
每月收入HK$25,000
必要生活及家庭開支HK$16,000
銀行私人貸款供款HK$12,000
信用卡及財務公司供款HK$11,000
每月收支差額–HK$14,000

即使這位人士每月有 HK$25,000 收入,原有供款加上必要生活開支已遠超收入。

如果沒有其他可動用資金,長期依靠新增貸款或信用卡周轉,可能令債務不斷增加。

遇到這類情況,應全面了解資產、收入、債務及其他可行處理方法,而不是單憑每月赤字就立即決定申請破產。

以上純屬假設例子,並非真實破產個案或個別法律建議。

三、香港申請破產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香港破產管理署公布的資料,債務人自行提交破產呈請,需要繳付以下款項:

費用項目金額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的款項HK$8,000
高等法院法庭費用HK$1,045
基本合計HK$9,045

其中 HK$8,000 是用於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處理破產個案所涉及的費用及開支。

如自行呈請,相關款項須按指定程序繳付。

需要特別注意:

  • HK$9,045 是上述兩項基本款項的合計。
  • 如另外聘請律師,可能產生額外專業費用。
  • 法律程序或其他開支亦可能因個案而異。
  • 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自行呈請的 HK$8,000 繳存款項及 HK$1,045 法庭費用並沒有一般豁免安排。

因此,破產並不是免費程序。

四、破產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全面整理債務及資產

在申請前,應列出所有銀行、財務公司、信用卡及其他債權人的資料。

同時整理:

  • 每月收入和支出。
  • 現有銀行存款。
  • 物業及其他資產。
  • 保險、投資及其他財務權益。
  • 所有欠款及相關法律文件。

申請人必須如實披露相關資料,不應隱瞞資產或進行欺詐性轉移。

第二步:填寫破產呈請文件

自行呈請破產主要涉及兩份指定文件:

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申請人需要按規定完成文件,並辦理見證及宣誓手續。

相關表格可以從破產管理署網站取得。

第三步:繳付規定款項

按照破產管理署要求繳存 HK$8,000,再按法院程序繳付 HK$1,045 法庭費用。

第四步:向高等法院提交呈請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提交相關文件,並取得聆訊日期。

之後須按照規定,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法院蓋印文件的副本。

第五步:出席法院聆訊

申請人須按照法院指示出席聆訊及提供所需資料。

如果法院信納相關法律條件已符合,便可頒布破產令。

提交破產申請不等於法院一定會頒布破產令。

第六步:受託人接管及處理破產事宜

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需要配合受託人,提供資產、收入、支出及相關財務資料。

其後須按法律要求履行破產期間的責任。

五、破產後,所有債務是否不用再還?

這是破產問題中最常見的誤解。

破產並不代表法院一頒布破產令,所有欠款便立即全部取消。

在破產程序中,受託人會依法處理破產人的資產及可用收入,並向債權人分配款項。

破產令頒布後,對於破產案中的可證債項,債權人一般不得在沒有法院許可下,另行對破產人或其資產展開相關法律程序。

當破產人其後依法獲解除破產,通常可以獲免除相關可證債項的個人償還責任。

但並非全部債務均可獲免除。

例如:

  • 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
  • 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
  • 因導致他人人身受傷而須支付的某些賠償。

這些債務可能在解除破產後仍須處理。

此外,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亦不會因解除破產而自動交還。

六、破產後還可以工作嗎?

一般情況下,破產人士仍然可以工作及賺取收入。

不過,部分職業及職位可能受到法例或專業規則限制。

例如:

  • 律師及部分法律專業。
  • 地產代理。
  • 證券相關受規管職位。
  • 部分保險業職位。
  • 有限公司董事。
  • 某些受到特定監管的工作。

如果在銀行業工作,亦須留意《銀行業條例》所訂的通知責任。

至於其他工作,應查看僱傭合約及相關專業規則。

破產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失業,但某些職業確實可能受到重大影響。

因此,專業人士、公司董事及需要特定牌照的從業員,在申請前應尋求適當法律及專業意見。

七、破產後的人工是否全部要交出來?

不是。

破產人士仍然有權保留合理款項,以應付本人及家庭的必要生活需要。

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可考慮的合理家庭開支包括:

  • 住所租金及水電等必要開支。
  • 日常膳食。
  • 衣物及基本生活用品。
  • 子女教育開支。
  • 合理交通費用。
  • 必要醫療費用。
  • 稅項及法定強積金供款。
  • 其他合理家庭需要。

如果收入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仍有盈餘,可能需要按受託人評估或法院收入付款令,將部分收入用於破產產業。

破產後生活費示例

假設一位破產人士每月收入 HK$22,000,合理家庭開支為 HK$17,000。

每月可能有 HK$5,000 的收入盈餘需要進一步評估。

但這並不代表受託人必然要求繳付全部 HK$5,000。

實際安排要視乎財務資料、合理家庭需要、受託人決定及適用法律程序。

八、破產後可以保留物業嗎?

如果破產人擁有物業,情況可能比較複雜。

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持有的物業權益,包括聯名物業中屬於自己的份額,通常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

受託人可依法處理或出售相關權益,以便向債權人分配資金。

尤其需要留意:

即使物業是破產人的自住家庭居所,也不會因此自動獲得豁免。

如果物業涉及聯名業權、按揭、家人權益或其他法律安排,須按具體文件分析。

更重要的是,解除破產並不代表原本已歸屬受託人的物業一定會自動取回。

因此,如果申請人持有物業,應在決定申請破產前審慎了解相關法律及財務後果。

九、破產後可以使用信用卡及銀行戶口嗎?

破產人士在日常銀行及信貸使用方面會受到限制。

按照破產管理署的指引,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應停止使用信用卡,以及原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賬戶。

在取得暫行受託人或受託人許可後,可以開立儲蓄戶口收取收入。

另外,未獲解除破產人士如取得 HK$100 或以上信貸,事前必須披露其未獲解除破產的身份;否則可能觸犯刑事法律。

因此,破產期間並不適宜把新增貸款當成解決財務困難的方法。

十、破產後可以去旅行嗎?

破產並不等於所有情況下都自動被禁止離境,但海外旅遊涉及嚴格的財務限制及受託人監督。

根據破產管理署指引,破產人士不應以自己的財產及收入支付海外旅遊開支。

如受託人要求,破產人需要提供有關費用的資金來源證明。

另外,破產人亦有責任配合受託人要求,包括在需要時返回香港。

所以,不能把破產期間出國旅行理解成完全沒有任何限制。

十一、破產會影響家人嗎?

一般而言,破產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會單純因為家庭關係而自動承擔其個人債務。

但如果家庭成員本身是:

  • 聯名借款人。
  • 貸款擔保人。
  • 共同資產持有人。

便可能涉及獨立的法律責任及財產權益問題。

例如,夫妻共同持有一個物業,當其中一方破產時,破產人所佔的物業份額可能被受託人處理。

因此,不能簡單地說破產完全不影響家人,亦不應誤以為所有家人都要代為還債。

十二、香港破產需要幾多年?

這是很多人搜尋「香港破產」時最關心的問題。

一般情況如下:

破產情況一般破產期
首次破產4年
第二次或之後破產5年
法院接納延長破產期的反對破產期可能延長,最長合共8年

以上並非無條件保證。

破產人必須遵守法定責任,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

如受託人或債權人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可能延長。

另外,若法院作出「不開始令」,破產有關期間的計算可被延後,實際解除日期亦會受到影響。

所以,「破產四年就一定冇事」並不準確。

十三、四年後解除破產,是否所有事情都回復正常?

不一定。

解除破產代表有關法律身份及部分破產限制終止,但不代表所有影響都會立即消失。

例如:

1. 信貸紀錄不會即時清除。

破產的公開紀錄仍可能影響金融機構日後的信貸審批。

2. 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不會自動歸還。

破產產業的管理可能繼續進行。

3. 其他法律責任未必全部解除。

某些債務或法律責任可能不屬於解除破產所免除的範圍。

4. 日後申請貸款仍可能面對困難。

銀行及貸款機構會按當時的信貸紀錄、收入及風險政策評估申請。

因此,解除破產可以是重新建立個人財務的重要階段,但並不是保證所有財務及法律後果同時消失。

十四、破產對 TU 信貸評級有甚麼影響?

破產通常會對個人信貸紀錄造成重大影響。

破產資料會出現在可供公眾查閱的官方紀錄中,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以按規定收集相關公開資料。

根據香港《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相關規定,破產的公開紀錄資料可自破產令頒布日期起保留八年。

不過,需要分清兩種資料:

  • 破產公開紀錄:一般涉及上述八年的信貸資料保留規則。
  • 個別信貸賬戶及還款資料:按另一套適用規則處理,不能全部視作八年後自動刪除。

即使破產人已獲解除破產,也可能需要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正式證明,以便按適用規則處理相關紀錄。

因此,解除破產後能否重新申請私人貸款、信用卡或按揭,仍要視乎實際信貸資料及貸款機構的審批政策。

十五、破產、IVA、DRP 有甚麼分別?

比較項目破產IVA 個人自願安排DRP 債務舒緩
性質法定破產程序法定債務安排程序一般庭外協商
是否涉及法院是是一般不需要
如何處理債務依法管理及分配破產產業向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條件
對物業的影響破產人權益通常歸屬受託人視乎正式安排內容視乎原有債務及協議
對職業的影響可能有法定及專業限制視乎個別專業規則視乎個別情況
公開登記紀錄有有一般沒有專屬法定登記
信貸影響通常重大可能重大視乎實際信貸紀錄及協議
適合對象需按無力償債情況評估有能力提出可行還款建議的人士希望與債權人重新商討供款的人士

需要強調的是,這三個選項並非互相取代。

破產有特定法律後果;IVA 需要正式程序及債權人表決;DRP 則主要依靠與現有債權人的協商。

在作出決定前,應以實際資產、收入、債務及法律責任為基礎,了解不同方案的利弊。

十六、破產常見問題 FAQ

Q1:香港破產是否一定要四年?

不是。首次破產一般為四年,再次破產一般為五年,但如果出現法定反對或不開始令等情況,實際期間可能改變。

Q2: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還可以申請破產嗎?

是否可以提出呈請,主要須視乎能否向法院證明無力償還債務及是否符合其他程序要求。沒有收入不等於自動獲准破產,亦須考慮法定費用及其他後果。

Q3:破產之後是否完全不用還錢?

不是。破產期間的資產及可用收入可能需要依法用於償債;解除破產後,亦有部分特定債項不獲免除。

Q4:破產是否一定會失去工作?

不一定。一般人士仍可工作,但某些受規管職業、專業資格及董事職務可能受到限制。

Q5:破產是否一定會失去自住物業?

不能一概而論,但自住物業並不自動獲得豁免。破產人所持的物業權益通常會歸屬受託人,須視乎業權及法律安排處理。

Q6:破產紀錄是否四年後自動刪除?

不是。破產公開紀錄與信貸資料保存期限不同,不能把解除破產日期視作全部紀錄的刪除日期。

Q7:破產後可否重新申請貸款?

破產期間取得信貸受到法律限制及披露要求;解除破產後亦不代表一定能成功申請貸款,實際情況由相關機構評估。

Q8:破產是否會連累配偶及子女還債?

一般不會單純因為家庭關係而要替破產人還債。但若涉及聯名貸款、擔保或共同資產,便需要另外評估。

Q9:破產之前可以把物業轉給家人嗎?

不應為逃避債權人而欺詐性轉移財產。破產受託人有權調查並依法追討某些不當轉移或低價交易。

Q10:除了破產,還有其他方法嗎?

可以先了解與債權人協商、DRP 債務舒緩、IDRP 綜合債務紓緩、IVA 個人自願安排,以及其他合法債務處理選擇。

實際是否適合,須按個別情況評估。

十七、債務困難不應單靠不斷借貸解決

當每月供款已經超出自己的還款能力,最重要的是及早面對財務情況。

無論最後考慮的是債務協商、正式債務安排,還是破產程序,都應先了解:

  • 自己究竟欠多少錢?
  • 每月實際可以承擔多少供款?
  • 有哪些資產或法律責任需要考慮?
  • 不同方案會否影響工作、家庭及物業?
  • 相關成本及長期後果是否可以接受?

適合自己的財務安排,不一定是借得最多或最快獲批的方案,而是能夠審慎處理風險及長期還款問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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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供一般財務教育及資訊分享,不構成個別法律、信貸或破產程序建議。實際申請要求、法律責任、費用及程序,均以適用法例、法院及相關官方機構的最新規定為準。

官方及相關參考資料

  1. 香港破產管理署:破產的須知事項
  2. 香港破產管理署:破產簡介
  3. 香港破產管理署: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
  4. 香港破產管理署: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
  5. 香港破產管理署:收費及費用
  6. 香港社區法網:破產及個人自願安排的信貸資料保留